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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颁发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法人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页上保留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名称。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证书编号为“230021349673”新证书附页包括国家锅炉压力容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锅炉水处理与有机热载体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国家无损检测仪器设备器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原“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证书编号为180021113329)的机构资质证书作废。今后涉及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业务不再以相应的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由中国特检院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中国特检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中国特检院检验/检测专用章,允许在检验检测报告上体现与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名称。